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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博威水下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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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管法及其一般工藝 所謂沉管法,即按照隧道的設計形狀和尺寸,先在隧址以外的干塢中或船臺 上預制隧道管段,并在兩端用臨時隔墻封閉,然后舾裝好拖運、定位、沉放等設 備,將其托運至隧道位置,沉放到江中預先浚挖好的溝槽中,并連接起來,最后 充填基礎和回填砂石將管段埋入原河床中。采用沉管法施工具有較多的優點。50年代起,由于水下連接等關鍵性技術的突破而普遍采用,現已成為水底隧道的主要施工方法。用這種方法建成的隧道稱為沉管隧道。 沉管法修建水底隧道一個明顯的進步,是1941年在荷蘭建成的馬斯河道路隧道。管段用鋼筋混凝土制成矩形結構,內設4車道并附設自行車和人行的專用通道。管段斷面為24.8×8.4米,外面用鋼板防水,并用混凝土作防銹保護層。因管段寬度大而創造了噴砂作墊層的基礎處理方法。在歐洲由于向多車道斷面發展,都采用這種矩形的鋼筋混凝土管段,為第二代沉管隧道奠定了基礎。 50年代以后,由于水下連接技術的突破──采用水力壓接法,并應用橡膠墊圈作止水接頭,沉管法被廣泛采用,并隨之較快地發展。 60年代后期,又出現了不設通風道,又無通風機房的第三代沉管隧道。由于管段斷面相應縮小,有利于提高沉管法的施工效益。丹麥于1969年建成的利姆水道隧道,即為這一型式應用的第一例。中國臺灣省高雄市的過港隧道于1984年通車。穿越主航道的水下段用6節120米的沉放管段組成,為4車道矩形斷面。70年代初期,在上海市金山和廣東省等地,用沉管法修建了多條水工隧洞。 明挖溝槽的防護的要點:土方開挖前要探明地下管網。在距溝槽邊1m周圍用φ48鋼管或竹竿設置護身欄桿,立桿間距4m,高出自然地坪1.4m,埋深0.5m,溝槽上口邊1m范圍內不許堆土、堆料和停放機具。各施工人員嚴禁翻躍護身欄桿。施工時必須設立警示牌,夜間設立警示紅燈。溝槽外施工人員不得向基坑內亂扔雜物,向溝槽下傳遞工具時要接穩后再松手?酉氯藛T休息要遠離溝槽邊及放坡處,以防不慎。施工機械一切服從指揮,人員盡量遠離施工機械,施工半徑內應設隔離欄,并派專人看護。 溝槽開挖安全措施:溝槽開挖前施工員應負責對施工區域內原有各種地下管線和設施、各種架空電線、電纜等逐一向施工人員進行現場交底,并設置標色旗標明地下管線的走向,以提示施工人員引起重視。對施工區域內原有地下管線、設施和架空線的保護措施的技術處理方案應列入施工組織設計,在施工交底時應同時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保護措施和技術處理方案交底,并有交底記錄簽字,重要管線應委托產權單位實行監護,并在監護人員的監護下進行施工。所有地下管線,在明確位置后,左右各1.5m范圍內嚴禁用機械開挖,確保地下管線和設施的安全。溝槽開挖前應對開挖區域內的沿線出入口,道路沿線設置安全圍護、警示牌,紅燈,并有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確保圍護、警示牌、紅燈的正常使用。圍護采用黃、黑相間的鋼管用軋頭固定。深溝槽開挖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放足邊坡,開挖出的土方不得沿溝槽兩側堆放,應按不同土質條件和開挖深度設置合適的安全距離,防止土方堆放對溝槽增加土壓力發生塌方事故。深溝槽開挖前應由技術部門詳細制訂危險部位預測施工方案,做好預測預防所需材料準備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施工期間的監護工作臺,必要時應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上、下深基礎采用搭設鋼梯,并且加設扶手欄桿及安全防護網,欄桿高度不低于1.2m?s小作業面,防止基坑產生事故影響整個工作面施工,基坑開挖到位原及時報監理驗槽,并迅速組織砼墊層施工,控制基底暴露時間不超過18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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