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點工程穿越大江、大河,一般應設置一條備用水底光纜,其長度和傳輸特性與主用光纜大致相同,為了防止主備用光纜在水下扭絞,它們的投放位置應間隔50-70m以上,主備用光纜的倒換有兩種方式,一種為直通連接方式,即主用光纜與陸地光纜直接連接,備用光纜端頭開剝完成接續前的準備待用。另一種為活動連接方式,即主備用光纜在倒換裝置(俗稱水線“開關”箱)中都與活動連接器的尾纖連接,再通過連接耦合與陸地光纜間實行倒換。這種倒換方式的倒換時間短,但由于使用了兩個活接頭和四個固定接頭,總損耗將增大約2dB。 光纜過河地段的選擇--水底光纜穿越江、河、湖泊等水域的位置,應盡量選擇具有下列條件的地段: ①河面較窄,路由順直; ②河床起伏變化平緩、水流較慢、河床土質穩定; ③兩岸坡度較; ④河面及兩岸便于施工,便于設置敷設導標和維護水線房; ⑤已有過河電纜的地段,一般對河流狀況較了解,有利于光纜的敷設和維護,但應弄清原有水上纜線的走向和具體位置,注意新設光纜與原有電(光)纜的間距。 水底光纜應盡量避免在下列位置過河: ①河道不直或拐彎處; ②幾條河流匯合處以及產生旋渦的水域; ③水流經常變道的石質河底; ④沙洲附近; ⑤河岸陡峭以及沖刷嚴重易塌方地段; ⑥規劃拓寬、疏浚地段; ⑦有危險物、阻礙物地段: ⑧碼頭、港口、渡口、拋錨區及水上作業區等。
海纜系統設計其他方面考慮、海底光放大設備的設置應滿足遠期系統傳輸容量的要求,海纜中光纖芯數的確定應按遠期業務量的需要,同時考慮海底光放大設備的限制及在海纜船只上進行海纜維護搶修的要求,經技術經濟方案比較后確定,并應結合擬采用的系統工作速率統一進行統一考慮。 海纜系統的線路傳輸速率應根據傳輸容量、光纖的芯數以及中繼距離等要求,通過技術經濟比較而確定,海纜傳輸終端設備的容量可按近期業務量需要確定。從維護方面來說,有中繼型海纜系統的纖芯數量一般來說不超過8芯,無中繼型海纜系統的纖芯數量一般較大,往往與陸纜段的纖芯數量相一致。 整個海纜系統的使用壽命為25年,在系統的使用壽命期內由于光纜及元器件本身發生的故障而需要用維護船只修理的次數(不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所引起的需要船只修理的次數)不能超過3次,需要船只維修的次數可根據海纜系統的實際長度及海底光放大器的數量作出相應的規定。海底光放大器的每個光放大器內考慮配備有冷備用光發送器的情況。 |